當今世界,科技創新正以令人窒息的速度發展著,用“創新爆炸”來形容一點也不為過??萍紕撔滤坪醭蔀榱艘环N神話,誰要是不進行科技創新,誰就是自甘落后。數字技術作為世界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先導力量,日益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和全過程,深刻改變著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社會治理方式。從科技創新與商業倫理的關系角度看,數字技術在商業活動中的應用對傳統的商業倫理帶來了多方面的挑戰。
一、數字平臺壟斷對商業公平競爭倫理的挑戰
公平競爭是商業活動的基本倫理要求,但是,科技創新驅動下的數字平臺經濟中出現的壟斷現象,卻破壞了商業活動的公平競爭倫理。數字化商業活動的一個重要特點是,更早進入數字市場或因為通過破壞性創新而獲得更多資金、技術優勢的數字平臺,會由于其先發優勢而在商業市場競爭中占據更有利位置,出現“強者恒強,弱者恒弱”的馬太效應。同時,由新興技術衍生出來的商業活動中的算法合謀、價格歧視、平臺“二選一”、大數據“殺熟”、對競爭者惡意差評、捆綁銷售、規避監管等反競爭行為,損害了商業市場中的公平競爭,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不利于企業和商業創新經營的可持續發展。相比傳統的商業形態,數字經濟下的商業領域更容易成為一個寡頭壟斷的市場,成功的商家將獲得“贏者通吃”的利益最大化。
成功的數字平臺商家在資本實力、數據優勢以及規則制定權力的加持下,運用數據、用戶流量和算法等數字手段持續撬動其所能涉及到的商業市場份額,無限延伸和擴展其經營領域,其商業疆界不斷突破,以達到壟斷商業市場的目的?,F代自由主義經濟學鼻祖亞當·斯密發現了推動社會財富增長的“看不見的手”的市場自發演進力量,即傳統商業形態依賴于市場自身的運行功能,而數字平臺商業經營者采用的則是以接口準入、運營規則限制等“數字化之手”的管理方式,兼具“運動員”和“裁判員”的雙重身份,同時扮演管理者和仲裁者雙重角色。復雜多元的平臺商家控制系統,制造了功能型的商業市場結構,借助數字信息技術和產業—金融體系,很容易形成商業活動中的自然壟斷。
二、“去勞動關系化”對傳統勞動關系倫理的挑戰
勞動關系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在勞動過程中建立起來的社會經濟關系和倫理關系。具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形成了勞動合同關系,勞動者的權利受到法律保護。傳統商家與員工簽訂的正式雇傭合同,一般會載明工資薪酬、用工保護、拖欠工資賠償、違法裁員責任以及社會保險繳納等規定,發生勞資糾紛可以通過勞動仲裁和司法程序進行解決。數字經濟和平臺經濟下出現的“去勞動關系化”現象,表現為“非雇傭制”“眾包”“共享”“零工”“勞資合作”等多種具體形式?!叭趧雨P系化”的實質是商家不與員工簽訂正式雇傭關系,由此逃避對勞動者的相關法律責任和道德義務。
數字資本可以繞開保護勞動者權益的法律規范和倫理規則,通過多種形式與勞動者形成非正式雇傭關系。商業平臺的零工型數字勞動,用工時間和地點比較靈活,勞動者可以同時和多個平臺簽訂合約,勞動者與平臺商家之間不存在嚴格的隸屬關系和人身依附倫理關系?!叭趧雨P系化”使得勞動者處于分散和無組織狀態,導致勞動者之間缺乏凝聚力和集體談判能力,在勞動關系中處于明顯劣勢地位。表面上看,“去勞動關系化”下的勞動者似乎比傳統勞動者具有更多自由選擇權利,但建立在“去勞動關系化”條件下的所謂選擇自由,依然遵循資本的固有邏輯,即追求剩余價值的最大化,在“去勞動關系化”的“自由”“平等”表象下,隱藏著的是從未消失的資本追求最大化利潤的真實邏輯。數字化技術成為壓制勞動者真正自由的有效工具,勞動者的自由權利在數字技術的控制下不能得到有效實現。
三、數據侵權對消費者隱私倫理的挑戰
在大數據時代,每一個人都被數字技術賦權,人們通過大數據獲得了多種多樣的生活和工作便利,但在這樣的便利背后,大數據反而成為支配人、壓抑人的力量,個人數據或個人信息安全受到巨大威脅。一些科技企業和數字平臺商家利用市場優勢,在沒有得到消費者的充分授權的前提下,過度采集、使用甚至盜賣消費者個人數據,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隱私權。平臺商家一旦掌握了消費者足夠多的數據信息,就能透徹解讀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能力、消費習慣等等。一些平臺商家常以“提升消費者體驗”的理由為侵犯消費者隱私作自我開脫,即消費者愿意“犧牲隱私換便利”,但是,即便消費者犧牲了隱私,也換不來其所希望得到的所謂便利,反而使得消費者陷入“信息繭房”中,生活視野日漸狹窄,并且增加了隨隱私泄露而來的各種風險的可能性。
隱私是個人信息或數據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果個人信息或數據實現自由流動和全面開放,自然就會帶來對個人隱私的侵犯。既要數據共享,又要隱私保護,構成了大數據時代一對亟待和解的矛盾。面對數據共享所導致的個人隱私泄露的惡果,需要反思大數據時代數據共享與隱私保護的倫理關系,以尋求通達二者和解的橋梁。必須強調的是,尊重個人隱私權是處理數據共享與隱私保護關系的底線倫理原則。建構大數據時代的法律規范體系和道德規范體系,應當堅守這條底線原則,只有這樣,大數據技術之于人類社會生活的應用,才能在維護個人隱私權的基礎上做到趨利避害,讓大數據真正服務于人類、服務好人類。